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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規定及選課須知 

  1. 申請輔系及放棄輔系,請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2. 一年級的輔系課程113學年度起將採隨班修讀模式,不再開設專班。
  3. 二年級的輔系課程採隨班修讀方式上課。
  4. 輔系班課程無擋修的限制
  5. 修習科目及學分數,請詳法文系輔系應修科目表

 111學年度前(含111學年度)申請修習本系輔系者,輔系畢業學分仍為32學分。惟因本系課程調整後(112學年度調降課程學分「初級法語會話」、「初級閱讀與習作」:3學分->2學分)、(113學年度調降課程學分「法語會話(二)」、「閱讀與習作(二)」:3學分->2學分)導致修畢應修科目後畢業學分仍不足者,修習本系(於法文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目補足,以法文文法(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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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法文系輔系應修科目表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