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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中文助教相關訊息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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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人員:彭 建暾

*自107學年度起,擬申請赴法擔任中文助教者,應有華語教學上課時數至少100小時之證明。*
  相關規定辦法請詳見教育部遴選法規說明網頁: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15  
  相關資訊請洽系辦余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