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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通告(共七所大學)

  •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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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人員:余 哲仁

國立中山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通告(共七所大學)

●任教大學:巴黎東方語文學院、巴黎第七大學、巴黎東區馬河谷大學、里爾大學、雷恩第二大學、里昂第二大學、波爾多蒙田大學

●教師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通過法語鑑定文憑DELFB2以上。持有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且非以英文授課之法國學士以上文憑或在學證明者可替代語言能力證明
3.持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之碩士及以上文憑者
4.不具法國長期居留身份(5年以上)
5.未領取我國政府獎補助金者
6.未經撤銷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資格者
7.具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之教學經驗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2.申請者備妥相關報名資料(請參第3點),以掛號方式直接郵寄至「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柯柏秀先生收」(地址:8042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8年赴法華語教師報名資料」。請注意:未完成人才庫註冊者,不予錄取。
 -報名收件日期至108年6月6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為爭取時效性,請同時將電子檔(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於收件截止日前電郵至承辦人信箱(projet.fr@mail.nsysu.edu.tw),(主旨:應徵108年赴法國任教),屆時憑轉法國大學甄選,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繳交資料如下:
(1) 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
(2) 法文動機信
(3) 中法文履歷表
(4)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法或英文均可)
(5) 翻譯成法文之碩士或以上文憑
(6) 護照電子檔
(7) 2019華語教學人員赴法國任教切結書(格式如附件2)
(8) 語言能力相關證明
(9) 教案設計一式 3 份,格式自行設計(以《新版實用視聽華語》第三冊任一課為設計內容,含詞彙、語法、課文一課完整的教學引導設計)

4.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學生者,應檢附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並副知教育部。

5.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將於108年06月17日面試及試教;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

6.甄選方式:由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組成遴選委員會,做第一階段甄選(面試/試教),面試當天亦將測試拼音及正簡體字能力,擇優彙整後遴薦至法國各大專院校,並由各校做最終人選錄用之決定。

7.錄取者須參加國立中山大學教學中心規劃之目標地區實務課程及行前說明會,始得申請外派。未參加培訓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其餘詳情請參:https://ogme.edu.tw/Home/world_detail/1328